试管婴儿法律法规

试管婴儿技术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做,而且也不是所有医院都可以开展的,对于此项技术,国家给出了法律条件要求,只有符合法律条件要求,才能做,那么这...
试管婴儿法律法规
做试管婴儿的相关法律法规

试管婴儿技术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做,而且也不是所有医院都可以开展的,对于此项技术,国家给出了法律条件要求,只有符合法律条件要求,才能做,那么这个法律条件都有什么呢?快来听听试管婴儿专家的解答吧!


做试管婴儿的相关法律法规:

做试管婴儿的法律条件有哪些?对于不孕不育患者来讲,首先要具备国家规定的三证才可以做,三证就是结婚证,夫妇双方的身份证,以及准生证,由此可见单身在国内是不可以做试管技术的。因为试管技术还会涉及到伦理的问题,在此方面国家法律也规定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当遵循知情同意原则,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伦理问题的,应当提交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对于开展试管婴儿技术的医院也同样有法律的要求,而且要开展此项技术,必须要经过国家卫生部的审核批准才可以,实施供精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各种衍生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与卫生部批准的人类精子库签订供精协议。严禁私自采精,而且医疗机构在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时应当索取精子检验合格证明。


可见,国家法律对于试管技术给出了很多的限制,但是目前来说还是不够的,不够完善的,不管是不孕不育患者还是医疗机构都能够在法律条件之内进行。

试管婴儿涉及的相关伦理及法律问题

     随着人类试管婴儿等辅助生殖技术的实施,给广大不孕不育夫妻带来了福音,但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社会伦理道德的问题。在我国一些地区受利益驱使,一些非法*孕机构、美女卵子库、名人精子库孕育而生。为了防止辅助生殖技术机构的管理混乱,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障广大患者的利益不受侵害。对于想要治疗不孕症的夫妇来说了解相关的伦理和法律知识是很有帮助。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生殖医学中心刘杨青

1.所有医院都有做试管婴儿的资质么?

国家明文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在经过批准并进行登记的医疗机构中实施,国家对申请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机构的人员、技术和设备的配备有着严格的要求,再经过卫生行政部门和权威专家的讨论和检查才能正式审核通过。对于想要做试管婴儿的患者一定要选择一个有资质医疗机构才能保证自己的利益。

2.所有人都可以做试管婴儿吗?

试管婴儿并不是每个人来门诊就诊都能做的,首先要具备做试管婴儿的指征,且需要具备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和生育服务证,只有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的不孕不育夫妻才能进行辅助生殖治疗。

3.试管婴儿可以自由选择小孩的性别吗?

当遗传学认为,夫妇可能生育性别相关遗传病的孩子时,法律才允许选择*别。国外才可以通过PGS/PGD技术优生优育或筛选无基因疾病婴儿。我国禁止PGD进行无医学指征的性别确诊和判断,也只有极少数生殖中心具有实施该技术的资质。

4.供精和*卵的来源可以自住选择吗?

供精人工授精或者试管婴儿的精子来源只能是国家从批准的人类精子库。国家对人类精子库管理有着严格规定,人类精子库会对供精者进行严格的健康筛选,并建立供精者档案,对供精者的详细资料和精子使用情况进行计算通机管理、永久保存,并为供精者和受精者保密。供精者和受精者互相并不知道对方身份,只会了解血型、身高、体重等基本特征。夫妻双方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对供精辅助生殖所生育的子女同样负有伦理、美德和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卫生部颁布的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卵对象限于正在接受试管婴儿治疗中并且自愿捐赠的患者,并不能是自己的亲戚朋友。*卵者和受卵者之间采取严格的双盲原则。

5.*孕在中国合法吗?

我国目前法律禁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孕技术。

法律规定:试管婴儿视同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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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胖小子惹出家庭纠纷

  近日,家住龙岗的张女士抱着6个月大的儿子,来到深圳某医院生殖中心教授倾诉心中的委屈:现在通过供精试管婴儿手术终于有了胖小子,可丈夫却越来越不开心了。

  原来,张女士的丈夫患有先天性的无精症,于2003年春天到该院生殖中心实施供精试管婴儿手术,成功受孕,于年底生下一个白白胖胖的儿子。添丁了,按理是全家大喜的日子,可张女士总觉得丈夫冷冰冰的,尤其是对儿子不冷不热的,经常用怪怪的目光看着儿子。之后两个人经常为一些小事吵架,有一天,丈夫终于忍不住大发脾气,说儿子不是自己的,越想越窝火。

  试管婴儿视同婚生子女

  如何避免供精试管婴儿带来的道德伦理问题?

  由于男方患有无精症而导致女方不能正常受孕。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法律明确规定AID的后代是受精妇女和知情同意的丈夫的孩子,非常关键的一点是治疗前应该得到丈夫知情同意的书面记录。1991年7月8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人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复函》中明确: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试管婴儿技术遭国家禁止 法令或侵犯人权

  泛美人权法庭正在考虑,哥斯达黎加——全球weiyi全面禁止试管婴儿辅助生殖技术(IVF)的国家,其相关禁令是否已经侵犯了基本的人权。设立在哥斯达黎加首都圣何塞市的这一法庭负责裁判整个中美洲及南美洲侵犯人权的案件,它在上周审理了反对哥斯达黎加此举的夫妇提出的上诉。


哥斯达黎加作为weiyi禁止试管婴儿技术的国家,其做法或已侵犯了基本的人权

  预计将于未来几个月出台的最终审理结果很可能迫使哥斯达黎加取消它的禁令,并改进试管婴儿技术。然而科学家担心的是,如果这一禁令得到支持,那么它将为与健康有关的法律开启一个糟糕的先例,包括有人可能会为与人体有关的实验设置一条禁令,例如药物实验。

  世界卫生组织生殖健康与研究部发言人Sheryl Vanderpoel表示,尽管还有其他几个国家没有监管试管婴儿技术,或实际上并不提供生育治疗,但哥斯达黎加是weiyi一个全面禁止此项治疗的国家。

  IVF在1995年至2000年之间在哥斯达黎加是合法的,但相关法律随后却被该国的立法法院所取消。“这个国家在解释生命权时犯了一个错误:作为一个人那样看待受精卵,事实上,并非所有的胚胎都能够变成新生儿。”该国在禁令颁布前weiyi提供试管婴儿技术服务的圣何塞市哥斯达黎加生育研究所所长Gerardo Escalante表示,“目前的形势是歧视那些患有生育疾病的人,特别是那些没有钱去国外治疗的人。”

  试管婴儿,并非是“在试管内长大的婴儿”,而是指分别将卵子与精子取出后,置于试管内使其受精,再将胚胎前体——受精卵移植回母体子宫内发育成胎儿。试管婴儿是用人工方法让卵子和精子在体外受精并进行早期胚胎发育,然后移植到母体子宫内发育而诞生的婴儿 。

深圳:试管婴儿三胎或以上多胎妊娠将被禁止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昨天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就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包括出租屋业主无须因为租户超生而受罚;深圳市民到境外生二胎,也要按超生处理;严禁采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施三胎或者三胎以上的妊娠等。

  赴港生二胎按超生处理,也要征社会抚养费

  深圳毗邻香港,我市有相当一部分户籍居民到香港、澳门等地生育第二胎,甚至是第三胎子女。据香港政府统计处提供的资料显示,内地孕妇赴香港产子从 2000年的709人增加到2009年的29766人。“双非”家庭中父母同住深圳的占到25%,这些子女出生后持港澳回乡证回深圳随父母生活,虽不在深圳入户,但与我市户籍子女一起享受义务教育、医疗保险等待遇。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群众对此意见很大。

  结合国家和省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经研究认为:鉴于我市户籍居民为规避计划生育管理到境外违反生育政策生育呈蔓延态势,如对此类行为不予征收社会抚养费,将对在内地超生并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公民造成不公平。因此,《草案修改一稿》将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化、法定化,规定“夫妻双方为本市户籍,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中国公民(港、澳、台居民除外),违反女方户籍地生育政策在境外生育子女且其子女在本市办理入户或者两年内在境内居住满18个月的”按超生处理。

  吃多仔丸或属违法,严禁采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施三胎或者以上的妊娠

  如今,双胞胎、多胞胎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我们身边,十分可爱。然而,有调查显示,不少多胞胎竟是药物催出来的!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不少群众反映,为规避计划生育,有些人违反规定滥用如打多胞胎针、吃多仔丸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这既违反了计划生育的本意,也对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带来不利影响,应当严加管理。

  《草案修改一稿》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取得相应资质并按照国家规定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夫妻开展服务。严禁采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施三胎或者三胎以上的妊娠分娩”。

  独生子女保健费由政府发放,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为独生子女发放保健费是计划生育国策的一部分。根据我市相关规定,每月由父母所在单位分别发给15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统筹解决。然而,很多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负担较重的国有企业难以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群众意见很大。此外,在征求意见时,不少群众反映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过低,无法体现国家对计划生育守法公民的优待。

  《草案修改一稿》就此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可以在子女出生后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由市、区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标准、具体发放方式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租客超生罚业主条款删除,无须因租客超生受“株连”

  条例“一审稿”中,“将房屋出租给超生人员的,处以二千元罚款”的条款引发巨大争议,对此,不少委员认为,该条规定加重了出租屋业主的责任,推卸了政府应该承担的工作职责;同时也不宜因为超生而剥夺公民的居住权利。经过认真研究,《草案修改一稿》删除了该条内容,仅规定“出租屋管理人或者住宅出租屋业主应当与所在地街道计生机构签订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提供承租人员的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草案修改一稿》还强化人口服务的内容,包括将人口质量检测信息、出生缺陷儿信息、残疾儿童信息等纳入管理,同时与公安、民政、社会保险等网络互通互联;免费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妇提供缺陷筛查、咨询指导、随访跟踪等公益性计生技术服务等。

试管婴儿等技术的相关法律

  依台湾现行的法律规定,一定要是夫妻才能进行人工授精与试管婴儿。此外,目前人工生殖法对于执行试管婴儿的年龄并无特定限制,但是规定冰冻胚胎保存超过10年必须销毁;而冰冻精子或卵子也是10年必须销毁,但是如果精虫或卵子提供者签署书面同意书,得依其意愿延长保存期限。捐卵的女性则需要40岁以下,捐精子的男性要50岁以下。

 几岁之前冰冻卵子比较好?

  蓝国忠主任表示,当然最好是二十几岁就来冰冻卵子,但这很难做到!女性几岁应该来冰卵,其实没有标准,至少34岁之后可以考虑,若40岁之后才来则太晚了,所以或许40岁是底线,但还是越年轻越好!

 合理使用,不要滥用!

  其实医师都会帮求诊者做合理的判断,也会和考虑做冰冻精子、卵子或胚胎的男女讨论值不值得这样做。毕竟冰冻精卵不是最自然的方法,最好还是能早点结婚、早点生!没办法时,还有人工生殖科技可以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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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管婴儿法律法规的目录
  • 做试管婴儿的相关法律法规

  • 试管婴儿涉及的相关伦理及法律问题

  • 法律规定:试管婴儿视同婚生子女

  • 试管婴儿技术遭国家禁止 法令或侵犯人权

  • 深圳:试管婴儿三胎或以上多胎妊娠将被禁止

  • 试管婴儿等技术的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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